(一)转学分
服务描述:
学校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各种交流学习,支持在外交流的课程和学分转换为本人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和学分。
详见《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2019)》
一、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的基本原则
1、交流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北京大学相当。
2、交流学校课程符合我校各院系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3、课程可以通过抵免或认定的方式予以转换。
4、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5-18学时左右。
5、课程成绩如实记录自交流学校成绩单记载的原始成绩,不进行转换。
二、交流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的范围
1、学生参加国家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以及经国际合作部与教务部备案的院系级学生交流项目,可以申请将所修课程及学分进行抵免和认定。
2、学生自行联系并参加的交流项目一般以一学期为限。学生如要对自行参加的交流项目的课程进行课程抵免或学分认定,须在交流前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交流结束后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若交流前未得到院系主管领导的批准,原则上学生自行参加交流项目所修的课程和学分一般不予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
3、因私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如经同意办理停学手续的,可申请课程抵免或学分认定。办理保留学籍的,所修课程及学分不予抵免或认定。
4、建议交流学生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4学分或3门。
服务流程:
1、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2、选择“申请交流成绩转换(适用新规则)”,填写完成并提交。其中:
A、在外交流的课程名称、学分数、学时等原始信息,务必如实填写,不要擅自改动。
B、拟转换成专业课、英语课、体育课的,如我校有对应课程(课程名、课程内容、难度相近),则选择“课程抵免”。没有对应课程的,可选择“学分认定”。
C、无法转换为专业课、英语课、体育课的,一律选择“学分认定”。
D、学分认定的学分请参照15-18学时对应1学分的标准换算填写。
3、提交后,系统会生成课程抵免申请表和学分认定申请表,分别打印。其中:
A、课程抵免申请表上,抵免为专业课、大类平台课需由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学副院长签字,大学英语课需由大学英语教研室签字,体育课无需签字。
B、学分认定申请表上,认定为专业课、大学英语课的,也分别需找所在院系教学副院长和大学英语教研室签字,体育课无需签字。
C、学分认定申请表上,认定为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无需签字。
4、持申请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至教务部交流办公室(燕园大厦1220)现场办理转学分手续。
相关政策 :
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2016)
相关下载
转学分备案申请表
(二)交流交换项目
服务描述:
服务流程:
目前,我校负责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的机构职能部门主要有国际合作部(点击请进)、港澳台办公室(点击请进)和教务部、教育基金会等相关行政机构也有部分派出项目。学生需随时关注上述机构的网站通知或微信公众号通知。
各院系自主实施本院系的交流项目,学生亦可通过学生社团、校外机构申请交流项目。
医学部学生交流项目一般通过医学部申请。本部的项目如接受医学部学生报名的,亦可报名。
具体项目,以项目发布信息为准。教务部组织的项目请参考“相关通知”。
(三)出国(境)手续
服务描述:
1、学生出国(境)分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两种类型。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因公出国审批与管理规定》(2012)第二条规定,凡出访人员因工作或学习需要,使用国家或单位、个人或邀请方经费赴国外参加会议、任教、访问、合作研究、学习等相关公务活动的,均应按因公出国管理,按因公出国办理审批手续。不属于因公出国(境)的,为因私出国(境)。
2、学生因公出国(境)的,须办理出访报批手续,同时填写“转学分备案申请表”,未办理有关手续和填表的,学校不予承认在外学习的学分,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出国(境)学习期限超过该学期教学时间比例1/3以上的,原则上不允许在交流学期选择北大的课程。
服务流程:
一、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二、选择“填写出境申请”,然后开始填写此次出境的具体信息:
填写说明:
1、 “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往返旅费”、“在外费用”和“出访事由”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在外费用如对方只出住宿费,不包括其他,请不要选择“邀请方支付”,要选择“双方共同支付”。
2、“出境类别”分以下几种情形:
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
实习科研培训:参加科研、实习、实践、培训等活动
参访交流:参加参观、访问、考察、交流等活动
交换访学:参加交换生项目等为期一学期及以上的课程学习项目
就读学位:赴外方学校就读学位
暑期学校:赴外方学校参加暑期学校(包括寒假)
3、“项目级别”和“项目名称”按实际情形选择,如果选择列表里没有拟参加的项目名称,可以在“活动名称”里手工输入。注意:“项目名称”和“活动名称”两者必须填其一。
4、“出访国家”请选择(提示:可以手工输入第一个汉字进行快速检索);“停留城市”请如实填写(可以多个);“邀请单位”一般是外方单位,也可以是第三方,请如实填写;“项目组织单位”一般是国内方单位,如“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北京大学某学院”等,请如实填写。
5、如果你一次出境有多个行程(比如一次活动去多个国家,或参加多个活动,这时你无需填写第二个出境申请,可以在这个申请界面选择页面最下方的“增加行程”,然后填写其他的活动行程。
6、如果出国(境)学习期限超过该学期教学时间比例1/3以上的,需要填写“出访影响学年学期”,还需要打印“转学分备案申请表”(即使不需要转学分,也请填写在外学习计划,例如科研实践等活动等),纸质版填写完毕后本人签字,再找教学院长签字、盖院系章。
7、完成出访申请的其他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申请“,院系行政和党委会在网上进行审核。
8、教务部会定期查询网上出访申请,短期交流的待院系网上审核通过后进行教务部审核;出国(境)学习期限超过该学期教学时间比例1/3以上的,请把院系审核后的“转学分备案申请表”交往教务部交流办公室(燕园大厦1220)。
9、学校国际合作部的审核也都在网上进行,学生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到审核进度。
相关政策 :
北京大学本科生出国(境)须知
北京大学因公出国审批与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