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附件1),制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管理方案如下:
一、资助范围:
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冬季)学校的相关费用,包括往返旅费、会议注册费、签证(注)费、住宿费等。仅资助当年组织的会议及暑期(冬季)学校,具体资助时间范围以当年通知为准。
注:在北京召开的学术会议不资助,深圳的学生不资助在深圳召开的会议。
二、资助额度:
原则上在学期间总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如会议级别较高,申请人会上表现突出,可上报学院评审小组讨论适当增加资助金额。具体标准参考附件2。
三、申请条件:
1、档案在我校的优秀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留学生);
2、申请人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或学术成果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
3、本人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参加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冬季)学校。
四、申请时间:
按照研究生院经费拨付时间及经费使用时限要求,分批次审核,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申请流程:
参照附件3 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执行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参会返校后,按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申报流程中的程序提交申请,在学院规定申请时间内向教务办提交以下材料:
1、导师签字后的由系统生成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
2、会议邀请函、论文接收及参会形式(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等)
七、注意事项:
按照财务部、国际合作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出访时间须严格按照离京和抵京日期申报,且不能由除北京外其他地方出发和返回。申请人在参加其它交流项目期间所参加的国际会议,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附件1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
附件2 资助参考标准
附件3 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