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相关要求,毕业班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预计于1月或7月毕业的研究生办理提前毕业、延长学习年限、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原则上应在应毕业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提交异动申请,学生向院系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研究生院。逾期研究生院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2、申请学籍异动者,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点击“信息服务”→在搜索框中搜索“研究生院”→点击“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填写学籍异动申请” → 选择异动类型 → 确定并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 → 打印审批表 → 按顺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 将异动审批表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处。
4、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博士研究生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一般不予批准延期。
(2)延长期间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每学年人民币5000元。
(3)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时,还应参照《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等奖助办相关文件。
(4)住房等其它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5)已经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提前毕业;已经办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延期。异动审批生效后,无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