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现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答辩、评审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师、学生代表、班主任、其他相关领导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二、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6.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在校生,原则上须首先获得2016-2017学年校级奖励(校级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新奖、单项奖等)。
四、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的学生在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
五、奖学金名额
2016-2017学年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本科生2名、硕士研究生3名、博士研究生5名。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6-2017学年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方式为“申请—答辩”制,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要求本人现场参加答辩,原则上不允许委托代答辩。
请各位有资格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填写附件中“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将电子版文件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发送视为报名无效。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1、答辩分自述和提问两个部分,每名同学答辩时间为7分钟,其中自述时间为3分钟(要求制作成PPT文档演示),答辩评委小组提问及回答问题时间为4分钟。
2、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副院长、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
3、答辩会预计于10月9日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2日